律師助理崗位職責及相關職位要求
添加時間:2018-08-28 1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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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專職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任職條件:高等院校系法律專科畢業生和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性工作。
律師助理職位要求
1.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有法學論文或文學作品發表。
律師助理崗位職責
1.接待客戶、接聽電話;
2.協助指導律師做好工作計劃、工作安排。
3.協助律師開展工作,例如為訴訟案件,協助律師起草合同、授權委托書、起訴書、答辯狀等相關法律訴訟文書;
4.協助律師接受、傳遞相關往來法律文書、文件、函件。
5.協助律師參與相關會議,整理會議紀要以及其它會議事務。
6.協助律師參與訴訟案件庭審,整理代理詞。
7.協助律師參與法律調查,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檔、法院閱卷;或根據客戶要求參加相關盡職調查;
8.給予律師處理與客戶相關聯系人的溝通聯系之間的協助。
9.檔案整理:結案后,負責整理檔案,起草案件總結,檔案裝訂成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