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辭退應該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8-12-03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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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懷孕生子是事關種族繁衍以及家庭親情的重要樞紐,對于大部分夫妻來說懷孕是一件喜事,但是對于其所工作的單位而言往往就意味著無法順利進行工作,并且單位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孕婦一定的補償,那么面對在懷孕期間被事業單位辭退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實際上女性職工在面對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裁退的情況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調最方便簡潔的方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可以很快得到結果,并且拿到相應的賠償,也不會影響到懷孕期間的心情和胎兒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