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辦理入離職手續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12-12 14:32:38
瀏覽次數:
0
在員工進行離職的時候,那么人事專員應該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這個離職手續一定要進行交接,這個勞動合同應該在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解除,對于試用期的,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人事人員在為職工辦理入離職手續注意事項
1,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單位或是員工,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2,如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員工利益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如果因員工原因侵害單位利益的單位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3,員工離職時注意工作交接,一般應當填寫交接單。
(1)手中未完成工作進度交接,應當寫明已經完成部分,及接手人應當注意事項。
(2)手中相關物品交接,應當將手中的單位財產分項列明,由上級主管或者人事部門清點。
4,單位應該在員工離職當日結清相關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其他福利費,因員工過錯需要對單位賠償費用,應當為員工出具費用清單。
5,員工離職時,單位應當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寫明員工入、離職時間、工作崗位、離職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6,員工離職15天內,單位應當為員工社保、公積金辦理相關減員手續。
有研究表明,員工不滿意程度與缺勤率之間的相關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滿足可能只是影響員工缺勤率的眾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們真的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如果他們認為工作對于維持自己的生計或完成一個重大項目有重要意義的話,他們也可能不會選擇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員工可能非常不喜歡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只是在工作中偷懶或消極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滿,而不是選擇缺勤。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