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訴訟期限
添加時間:2019-03-29 16:12:02
瀏覽次數:
0
勞動者受了工傷者會后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給自己購買工傷保險,不能夠獲得正規理賠,受傷者肯定是會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負擔起全部的醫藥費,避免賠償上有損失。那么,工傷賠償訴訟期限是多久?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工傷賠償申訴時效應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后,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鑒定結論通知書后,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工傷賠償需要什么資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X光、CT、MR、B超、心電圖等報告單(以上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并蓋公章);
(4)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表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