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呢?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解釋,以下四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比如“非典時期”需要生產大量口罩,紡織工廠的職工就應當聽從指揮,有必要犧牲個人時間加班加點生產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為重。
2、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3、生產設備、交通運輸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內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以上幾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以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