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入職用人單位可以索賠嗎?
添加時間:2019-05-28 14: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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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員工為了得到工作會隱瞞自身的一些實際情況,那要是被單位發現之后欺詐入職用人單位可以索賠嗎?
造成損失可以要求索賠。
首先,入職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求職人員的身份進行背景調查, 調查職位要求中所列的所有項目,如學歷、技術職稱、戶籍、從業經歷、 與原用人單位是否存在競業限制或保密約定、 是否存在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等,這樣才能在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排除掉。
其次,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26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 由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28條規定,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 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 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86條規定,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26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類似提供虛假證件求職、 以欺詐的方式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可歸類于上述法定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 要求認定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