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2019年相關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方案, 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調整。調整后,人均增長220元左右,較去年略有增長,養老金平均水平將達每月4157元。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19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増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將退休人員2018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459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959元(含)~5459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959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通過采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后低于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9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05至440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4157元/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按照國家規定,北京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去調整基本養老金,并于6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