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契約
添加時間:2017-11-29 1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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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青島市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 甲方應于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買賣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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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