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專用款賬戶監管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9 13:24:56
瀏覽次數:
0
甲方:廣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小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監控銀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范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行為,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甲、乙、丙方協商,就位于廣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項目名稱為_________,監控賬號為_________樓盤的預售款收存和劃撥使用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權利
1.甲方負責對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并貫徹實施《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2.乙方在為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時,應要求丙方出具《預售款專用資金撥付批準書》。
3.進入監控帳戶的預售款未經甲方同意撥付的,一律不準使用。
4.樓宇竣工后,丙方憑竣工驗收證明向甲方申請辦理監控帳戶銷戶手續。經甲方審核批準銷戶的, 丙方持銷戶批準書向乙方辦理帳戶取消監控手續。
5.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甲方可以向預售人(丙方)收取監督管理款項千分之二的監督管理服務費。在工程建設期內,丙方向甲方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經甲方審核同意支付的,按撥付數額收取千分之二的監督管理服務費。
二、義務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開設監控專戶及簽定本協議。
2.甲方應在收到丙方使用預售款申請之日起五天內作出答復;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監管工作,按甲方批準的支付額給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
4.乙方須將所有按揭貸款劃入監控帳戶,不得直接支付給丙方或轉作它用。
5.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個工作日將前一天監控帳戶的預售款收支情況填報到《房屋管理系統》上,同時要及時在《房屋管理系統》上對監控帳戶內所收到的每一筆預售款作上標記。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預售款。
7.丙方應根據《房屋管理系統》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與預購人協商擬訂合同條款并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應要求預購人按《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監控帳戶,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為預購人換取交款收據。
8.丙方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10天內,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確認手續。在辦理合同備案確認手續時,丙方應同時附送銀行出具給預購人的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專用帳戶的憑證。
9.丙方經甲方批準撥付取得的預售款項,在項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須遵守《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監督,切實保障預購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責任
丙方違反規定直接收存預售款的,甲方應責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的,應降低或注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并處以違法使用款項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