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買賣,租賃,轉讓等交易活動中充當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凡是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的都屬于房地產經紀人。
2014年08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房地產經紀人。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調整為水平評價類。
工作內容
1.負責客戶的接待、咨詢工作,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房地產置業咨詢服務;
2.陪同客戶看房,促成二手房買賣或租賃業務;
3.負責公司房源開發與積累,并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業務協作關系。
⑴采集、核實和分析客戶與房源等信息,設計與管理房號體系,填報和分析業務報表等;
⑵陪伴客戶查看房屋,測算購房費用等;
⑶代理契約鑒證與契稅繳納及權證辦理,咨詢與代理各類房貸事宜,協理房屋驗收與移交等;
⑷申辦租售許可證,調研房地產市場,核算與評估房價,設計價格體系,編制宣傳展示與管理用圖表文件,設計平面安排和處理面積誤差。
開發客戶
1.發布廣告:進行網絡廣告或站臺子、貼廣告等形式的廣告宣傳,以期買方(求租方)或者賣方(出租方)與自己聯系。
2.接洽客戶:當買房(求租方)或者賣方(出租方)與自己聯系時,了解客戶需求,并記錄下來。
3.信息登記:將房屋供求信息登入公司管理系統,與其他經紀人共享,但客戶聯系方式只有自己可以看到,或者干脆不登記,從而保證信息獨有性。
信息維護
1.拓展信息:拓展盤源、客源信息,充實自己的信息庫。
2.信息匹配:針對已有的盤源、客源信息進行匹配。
驗房看房
1.對已有的盤源進行實地勘測;
2.邀約客源實地看房。
簽約售后
1.對已看房的客源進行合約簽訂;
2.回顧老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