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添加時間:2018-03-08 15: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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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工作時,一般都會遇到有關試用期問題。那么,勞動者在剛入職后,要怎么才能確定試用期呢?對于這個問題,雖然用人單位一般在面試的時候就告知了勞動者,但這仍難免會出現勞動者在入職后試用期發生變動的情況。那如果試用期過長勞動者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一、要怎么才能確定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的上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情況下,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試用期過長應該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如果試用期還未實際履行的,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避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付諸實踐,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如果該違法試用期的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應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單位違反規定,試用期走過了勞動法規定,單位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身為勞動者,您應該要知道,單位與自己約定試用期是沒問題的,但試用期的期限一定要嚴格的與勞動合同相對應,否則單位的該行為就是違法的,您則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要求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