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的勞動合同條款員工會有損失嗎?
添加時間:2018-03-14 0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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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把工作當成生存的條件之一,因為工作可以給家庭帶來好大的影響,同時對于工作的一些問題也頗讓我們關注,在老勞動合同中一字之差會有什么后果?也就是說一字之差的勞動合同條款員工會有損失嗎?
一、首先是應發工資與應稅工資
1.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2.應稅工資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后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此處提到的“勞動報酬”,即應當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中所有的組成項目,都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之內。
應稅工資=應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個稅起征點(3500元)。
二、然后是補償金與賠償金
勞動糾紛中,常常牽涉到補償、賠償問題,這就涉及了兩個概念: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1.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2.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說有時候勞動合同的一字之差會有很大的不同,也會給員工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在日常的求職中或者就業中一定要了解看清條款,不然就會損害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