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需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7-17 11:08:28
瀏覽次數:
0
目前,多種經營主體并存、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各不相同,法律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勞資關系,既是客觀形勢所需,也是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用工自主權之必要。那么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中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涵蓋的范圍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范疇相當廣,涵蓋勞動管理的方方面面。《勞動合同法》第4條明確了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制定適宜企業自身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我國法律規定程序違法也是則其所屬的規章制度違法的,所以用用人單位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勞動管理經驗,通過建立完善的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
企業制定制定規章制度時可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出臺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時,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實施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時,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以和用人單位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通過此程序有利于保障企業規章制度擁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三、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法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其內容要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相抵觸的部分是無效的。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制定出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細化、具體的規章制度,對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則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規章制度要公示
規章制度公示制度既是保證勞動者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也是保障該規章制度有效落實、實施的必要條件。關于公示的方式、形式,法律并無專門的規定,自己要能做到有效告知廣大職工即可。
當前社會中企業勞動用工狀況千差萬別,企業管理水平良莠不齊,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自主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權利有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和勞資糾紛的處理。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時需要多加注意,避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