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險的七大不同
添加時間:2018-09-17 1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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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業因為買的是人身意外險而不是工傷保險,員工出現事故后,盡管扣除了商業險賠款,企業還是賠了約60萬元。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小企業,要么根本賠不起,要么會讓企業賠得一蹶不振。
公司為職工所辦理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雖然都是保險,但二者性質不同,在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籌資辦法、待遇水平等諸多方面均有區別。
工傷保險是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險種之一,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1.實施保險目的不同。
工傷保險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人身意外傷害險商業性較強,以利潤為經營目標。
2.實施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產生的。
3.實施范圍不同。
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
4.保險基金來源不同。
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
5.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
工傷保險金額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
6.保障程度不同。
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于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
7.法律關系不同。
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范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范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