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添加時間:2019-01-02 11:35:18
瀏覽次數:
0
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是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系列權利義務的。雙方當事人是可能發生爭議的,那么,事實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爭議如何處理呢?
一、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事實勞動關系主體間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96號)第4項規定,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條例》第2條規定精神予以受理。
在處理這類爭議時,首先應督促雙方當事人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同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雙方當事人在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過程中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按照補簽的勞動合同和爭議的具體情況及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責任大小,予以妥善處理。如果當事人拒絕補簽勞動合同,以及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