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是否構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添加時間:2019-02-28 17: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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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因為業務等關系而需要人兼職,兼職人員也給公司進行了工作,屬于公司短期的勞動者。有些兼職人員覺得自己也應該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這樣就具有合法的權益了。
兼職屬于勞動關系,但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我國勞動法不鼓勵未得到提供職業方同意的兼職。《勞動法》第十八條把采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定為無效,因此兼職需要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樣界定有利于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的處理。
因為兼職是勞動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應支付勞動報酬;
因為兼職不是勞動法律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不承擔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義務(提供兼職方也無法在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因為個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某個人兼職,兩個單位對勞動權益問題有約定,就受法律的保護。
企業不一定跟兼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兼職人員屬于短期用工的性質,但兼職人員在工作的時候也需要用其他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