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應滿足哪些條件
添加時間:2019-01-03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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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的,雙方也會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那么,事實勞動關系應滿足哪些條件呢?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由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繼續工作卻沒有續訂合同。雙方實際履行勞動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但缺乏書面合同這一形式。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種:
(一)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二)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四)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五)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