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崗位職責以及職位要求
添加時間:2018-12-20 1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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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是職業的一種,被個別家庭以特定的報酬聘為私人教師的從業者。通常簡稱為家教,香港則稱上門導師,而專門替學生補習的則稱為上門補習導師。家教教師一般由在職老師、專職家教構成。家庭教師通常負責補習功課,或者是或教授某些技能,例如樂器、語言等。
家教職位要求
1.具有一定的家教經驗;
2.把握教學原則和教育規律;
3.熟練掌握所教內容,并擁有良好的概括分析能力;
4.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關愛學生。
家教崗位職責
1.評閱并批改學生的課堂作業、實驗操作、專案、家庭作業和論文;
2.發起、促進并主持課堂討論;
3.建立并維護人際關系,協調好家長、學生與機構之間的關系;
4.準備課堂教材,如課程大綱、作業和講義;
5.透過閱讀近期文獻、與同事討論和參與專業組織或會議等方式來保持對該領域發展的同步了解;
6.維護學生出缺席記錄、成績和其他必要記錄;
7.規劃、評估和修改課程、課程內容、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
8.編輯、實施并批改考卷,或將此工作分派給他人。